抗震鑒定
對于經過改造但改造設計未考慮現行的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驗算抗震能力,對建筑的整體抗震性能進行鑒定。房屋抗震檢測又稱房屋抗震鑒定、房屋抗震能力檢測,總之是評估房屋能夠承受幾級的地震作用。上海在很早時被劃入抗震設防區,上海房屋抗震鑒定中抗震設防烈度要求現為7度。房屋在建造前期經設計院圖紙設計時都需要對房屋進行抗震設防設計。

因此房屋在后期因結構功能改造或房屋在增加設備荷載時需對房屋進行抗震鑒定,確定房屋在結構改造后是否還能夠滿足上海的抗震要求。房屋抗震檢測又稱房屋抗震鑒定、房屋抗震能力檢測。房屋抗震檢測對象為既有房屋建筑,適用于未抗震設防或設防等級低于國家規定的房屋。
比如優秀歷史保護建筑、城市生命線工程以及需要改建加層房屋、結構功能改變的房屋。收集房屋地質勘察報告、原始竣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需補充工程地質勘察。全面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等抗震措施,對房子的抗震承載力進行復核。一般房屋應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進行逐級鑒定和房屋綜合抗震能力鑒定評估。(1)抗震鑒定方法分為兩級。第一級抗震鑒定:以房屋構造鑒定進行評價,第二級鑒定鑒定:以結構抗震驗算進行評價,與房子的構造影響綜便進行抗震綜合評價。(2)房屋滿足第一級抗震鑒定的各項要求時,可以評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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